石家庄持续推进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闭环管理 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达11家
10月25日,记者从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石家庄现有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11家,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废铅蓄电池的回收利用,生态环境部提出建立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可由试点单位统一收集,逐步规范废铅蓄电池回收市场,提升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率。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防治监管,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市场主体行为。
记者了解到,废铅蓄电池呈现产生源多且分散,单个产生源产废量小,总量大的现象。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环境管理应做到产废源头管理、规范转移管理和规范收集行为,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利用率。
根据工业源和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市场产生主体特点及现状,有相应不同管理要求。工业源产生废铅蓄电池的单位应制定管理计划,在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如实申报相关信息,更换的废铅蓄电池须存放在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标准的暂存间,开口或者破损的应存放于不易破损变形的专用容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社会源产废单位应划出专门的区域存放更换回收的废铅蓄电池,存放重量一般不超过1吨,时间不超过7天。
收集网点向集中转运点转移废铅蓄电池,同一市域内实行转运交接登记管理,省内和跨省转移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规范运输条件,运输废铅蓄电池的车辆要在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注册。
废铅蓄电池转移符合危险货物豁免运输管理条件的,按豁免规定办理,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运输。运输企业要合理规划运输路线,落实防雨、防渗漏、防遗撒措施,破损的废铅蓄电池要置于耐腐蚀的容器内。要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事故应急及个人防护设备,确保有效处置事故,减少环境污染。
2022年1月起,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不再限定名额,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建设条件、管理要求、技术规范等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公示。具有资质的企业要通过合法的渠道收购废铅蓄电池,不得收购非法转移、排空酸液的废铅蓄电池,不得委托没有收集资质的销售网点、商贸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等单位收集废铅蓄电池。(记者 王 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