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政策

1、2025年,安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2月28日,筹资标准不低于每人1070元,在征缴期间缴费的,财政补助不低于每人67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在征缴期后缴费的,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个人须全额缴纳1070元。

2、从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和基金零报销人员相应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3、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20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农村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资助(即每人200元)。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30%资助(即每人120元),稳定脱贫人口参保资助标准为每人60元。

4、安顺市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保的范围,今年扩大到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