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港时评】让“痛经假”变“暖心假”还需社会多方共同关注

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称《规定》)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规定》第九条指出,不得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等。(中新网11月26日报道)

一直以来,痛经困扰着很多经期女性,尤其对于很多职场女性来说,痛经不仅影响日常生活,更会影响正常工作。此次云南出台新规,明确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可以休假,对于女性职工而言是一个福音!《规定》不仅是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政府对女职工生理健康的重视。但如何让政策落实到位,让“痛经假”变“暖心假”还需社会多方共同努力。

据公开报道,“痛经假”并非新提法,如上海、安徽、辽宁、江苏、湖北等多个省份也有“痛经假”的相关规定。只是在平常生活中,我们很少会听到有人请“痛经假”。究其原因,或许在于大众的理解与政策的实际落实情况有偏差。一方面,部分女性对于“痛经假”并不是很了解或是嫌麻烦,碍于“担心影响工作”、“是否带薪”、“疼痛标准如何鉴定”、“涉及隐私”、“请假流程繁琐”等方面的顾虑,不敢轻易尝试。另一方面,封建传统观念加之女性特有的生理结构,使得很多女性在就业中隐形或直接遭遇就业歧视,“痛经假”的出台,可能会让部分人焦虑女性就业歧视加重。

在欣喜《规定》出台的同时,我们更应关注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首先,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可以不断细化和完善规定,制定出务实的细则,如简化就医证明流程、明确痛经鉴定标准等,让女性职工好请假、敢请假。其次,规定落实需要法律护航,明确的法律法规保障,可以对用人单位形成有效约束力,还可以避免女性职工滥用休假;完善、健全的配套制度体系则能让企业愿意批假、敢批假。最后,社会各界对女性生理健康的认识和尊重有待提高,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教育、宣传,让更多人了解痛经对女性的影响以及“痛经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痛经假”真正落实到位或许长路漫漫。期待相关政策让女性真正享受“她权益”,也期待女性不要因此而遭受更多的就业歧视。只有社会多方共同发力,才能为女职工创造一个更加公平、更加舒适的工作环境。(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段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