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住头就有用了?男子“掩耳盗铃”被拘!

“只要我蒙住了头,你就看不到我...”

2024年10月,欣山派出所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家水果摊的水果和收银台现金被盗。接警后,民警迅速对近期盗窃案件进行梳理,同时前往案发地开展走访调查,并调取了周边的监控,发现一男子深夜在水果摊外徘徊,随后用衣服包裹住头部,潜入水果摊内进行盗窃。

经过分析研判

民警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林某

并成功将其抓获归案

经审讯

犯罪嫌疑人林某交代

其在凌晨经过水果摊时

发现水果摊无人看守

且夜深人静四下无人

便动了歪心思

但因为发现水果摊内有监控

便将衣服领口往上扯

套住自己的头进行伪装

随后钻进水果摊内

盗窃摊位的水果和收银台的零钱

在尝到“水果自由”的甜头后

林某先后8次在不同的水果摊实施盗窃

目前

犯罪嫌疑人林某因涉嫌盗窃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安远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