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诉沪江教育侵权胜诉:后者道歉并赔偿2000元
天眼查App显示,3月20日,葛优与上海行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葛优诉称,被告沪江教育未经原告授权许可,在其公众号沪江法语中发布“葛优躺”配图文章,利用网络热点“葛优躺”及原告的社会知名度引人关注,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原告与被告存在某种合作关系。被告沪江教育辩称,涉案文章都是在2016年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的大环境下操作的,后已全面筛查删除下架,主观恶意不大;原告批量诉讼,存在恶意维权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沪江教育未经许可发布文章使用葛优肖像图片,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原告葛优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最终,法院判决上海行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涉案微信公众号中向葛优赔礼道歉,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