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产业融合为抓手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高刚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关键抓手,是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实现农民可持续增收的重要突破口。
实施融合氛围营造行动,推动融合布局全域化。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一系列政策举措,科学谋划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明确产业融合的主攻方向、重点任务和具体抓手,加速把纵向产业融合和横向功能拓展打造成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主要动力;达成产业融合布局全域化普遍共识,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由实验试点向全域布局转换;科学制定政策,以农业为轴,围绕农业拓展其多功能性,实现产业裂变,推动产业融合布局全域化;加强对农村产业融合典型经验的宣传推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实施产业创新创意行动,推动融合方式多样化。加强农村产业融合综合规划,纵向以精细化特色农业为核心,沿着产业链的方向发展农业科技服务、精深加工、物流、品牌营销等融合产业;横向以拓展和挖掘农业多功能性为基础,结合资源优势谋划相关配套产业;发展“乡村规划师”团队,根据乡村产业特点优势,深度挖掘农耕文化、传统文化、人文历史、民族特色资源等,结合农业多功能性拓展,策划产业融合项目;依托5G、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体系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发展种养结合型、链条延伸型、功能拓展型、技术渗透型、多元复合型等多种融合模式。
实施农民联合创业行动,推动融合主体多元化。建立农村产业融合创业目录,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和消费市场做好产业融合项目策划,同步做好项目包装、储备,建立产业目录,通过政务平台、政府网站、创业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推进农民联合创业,可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衔,农民入股参与,也可鼓励农民共同出资、联合创业;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优化农村产业融合创业环境;加强创业培训和服务保障,结合创业项目所需技能实施培训,建设乡村创业孵化平台和综合服务中心,为创业者提供服务;加强创业要素保障,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强返乡和创业人员金融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台优先为农村产业融合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建立完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多方参与的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的创业用地倾斜力度,安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专项支持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用地需求,积极盘活闲置存量土地资源,依法依规改造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用地。
实施链主企业培育行动,推动融合产业品牌化。优化加工布局,提升加工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不断促进加工企业由小到大、加工层次由粗到精、加工业态由少到多、加工布局由散到聚,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加快特色产业带建设,链主企业的培育以各种大型产业带建设为基础,大企业有大基地支撑;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和县域资源型特色优势产业,分级分类打造龙头企业梯次发展队伍,围绕全产业链建设,重点培育一批区域骨干型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配套协同发展;发挥龙头企业科技研发推广主体作用,支持企业积极对接研究机构,提高企业科技研发水平,打造技术型龙头企业;支持引导龙头企业加强商标注册,培育企业商标品牌,参与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加强对农业品牌的法律保护,有效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实施城乡统筹联建行动,推动资源对接精准化。精准策划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综合考虑城乡资源优势、区位条件和产业定位,适应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变化,精准围绕适合本地发展的主导产业开展融合;联合城市学校、科研单位等开展农村产业融合项目联建,发展农业科普、农业体验等能精准对接城市需求的融合项目,做到联合建设、共同受益;推进校企、校地合作,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做好产学研合作服务,协调高校、科研机构不定期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实施融合政策规范行动,推动融合环境优质化。以农业为融合主线,围绕农业基本生产要素展开,吸纳二、三产业参与,完善约束机制,从制度上规范参与主体的行为,避免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的非农化;充分发挥所在区域的特色优势,推行不同的产业融合模式,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尊重农作物生长规律,落实休耕、轮作机制,减少对具体生产行为的行政干预;根据产业融合需要,由地方各级政府对涉及农村产业融合的部门职责进行整合,建立指导委员会,统筹相关部门职能职责,高效精准满足融合主体的政策需求。
(作者单位: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本文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发展社会学”重点学科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