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四强化”预防乱砍滥伐林木
本文转自:人民网-广西频道
今年以来,柳州市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林业领域法治建设,在全市大力开展预防乱砍滥伐林木专项行动,在“四个强化”上聚焦发力,着力化解涉林纠纷,严厉打击林业领域犯罪,实现全市山林土地纠纷件数和滥伐盗伐林木犯罪人数与往年同期相比均大幅下降。
以“三个结合”方式,强化涉林普法宣传教育
一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利用电子LED屏、公告栏、广播、流动宣传小喇叭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扩大了宣传范围,提升了受众基数。二是采取与“法律进乡村”活动相结合的宣传方式。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培养和发展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有效发挥他们法治宣传员、案件情报员作用。三是采取以案释法与普及法律知识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及时开展案情通报和以案释法,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治本作用。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开展涉林法治宣传活动166场次,受教育群众2万余人次。
以“三种教育”方式,强化涉林罪犯矫治工作
柳州市在严厉打击林业领域犯罪的同时,通过“三个教育”着力加强涉林罪犯矫治工作,努力实现“矫治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一是开展集中教育。各县区司法局及全市118个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150余场林业资源保护专题法治教育,实现在矫对象全覆盖。融安县司法局邀请县林业局的专业人士到司法所授课12场,融水苗族自治县各司法所通过第三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劳务公司聘请专业教师授课21场,鱼峰区司法局邀请派出所民警和林业站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对象讲解涉及乱砍滥伐的法律法规、林木采伐申请流程等知识,以及违法犯罪的后果和法律责任,讲解广西林木采伐APP安装及使用方法。二是加强警示教育。结合涉林违法犯罪警示教育片、发放涉林法律法规宣传手册、传单等资料,从正反两方面让社区矫正对象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守法意识,预防和杜绝乱砍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强化重点对象教育。司法所利用个别教育、日常走访,对重点社矫对象进行普法宣传、回访或谈话,根据社矫对象的学习情况进行专人专项的进度调整,确保在社矫对象文化水平可接受范围内最大限度实现学多、学深。
做好“两个排查”,强化涉林矛盾纠纷化解
一是做好普遍排查。以县区和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开展排查,全面排查掌握各类矛盾纠纷,重点排查森林资源、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依托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对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汇总上报等工作,广泛动员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社区,对可能影响乡村邻里和谐的山林土地权属纠纷问题进行全方位排查摸底;同时指导各司法所采取“321”工作法开展村、乡镇、县区三级逐级调处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防范山林土地纠纷。二是强化重点排查。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村委会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在山林土地纠纷多发地区开展针对性排查工作,对基层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理。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向县区司法局通报重大涉稳山林纠纷突发事件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纠纷扩大化。
推行“三抓”举措,强化专项行动工作质效
一是密切配合抓联动。柳州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研究制定了《柳州市预防乱砍滥伐林木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6年)》。成立了柳州市选派监狱戒毒警察社区矫正联合执法组,定期下到各司法所开展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教育、集中点验,特别是针对严管、难管和滥伐林木的矫正对象开展个性化教育,取得良好矫正教育效果。各乡镇司法所联合派出所、林站、综治办等部门开展预防乱砍滥伐林木专项行动,利用综合执法、法治进乡村等活动对群众开展林业法治宣传和对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二是突出重点抓查处。紧紧围绕林木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安全、林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按照“防范、打击、管控和宣传、警示、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思路,重点对农村乱砍滥伐林木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和警示教育,有力打击林木违法行为。三是强化措施抓落实。林业主管部门运用现代科技完善监管手段,如常态化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提高对滥伐林木的监管效率,减少了滥伐林木的发生。专项行动小组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勘查、询问取证,对确定的违法人员乱砍滥伐林木行为进行迅速立案,对乱砍滥伐行为者依法查处并罚款,责令补种乱砍滥伐的树木,在补栽现场以案讲法宣传森林法治,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傅永新、杜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