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公示1.88亿户经营主体信用信息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10年多来
依法公示1.88亿户经营主体信用信息
本报北京11月3日电 (记者孔德晨)记者日前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截至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归集1.88亿户经营主体的各类信用信息130.84亿条,依法对外公示。系统日均访问量突破1.28亿人次,日均查询量超1700万人次,为社会监督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我国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0年多来,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建设运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各类涉企信用信息,记录在企业名下,形成企业信用画像。
系统实现了1.88亿户存续经营主体和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注吊销经营主体的全面查询和公示,助力超682万家企业采取简易注销程序、通过公示承诺书退出市场,降低了企业与社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目前,信息归集机制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