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480多卷档案曾助力南京地铁5号线建设

南报网讯(记者何钢)城市建设、历史保护、装修改造等都需要档案的支持。记者昨天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江苏是全国唯一建立起城建档案管理省、市、县、乡镇四级工作体系的省份。截至2023年底,各级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共有馆藏纸质档案约1500万卷、照片档案约700万张。根据统计,去年全省各级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共接待查档超10万人次、查档卷数约54万卷,为各类城乡建设活动和居民装修改造等提供了有力支持。

省住建厅厅长王学锋介绍,《办法》在多个方面实现了突破。针对新阶段城市建设活动特点和要求,江苏在全国首创提出按“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运维养护”4个阶段开展档案收集工作,更加清晰地体现了“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目前全省已有10个设区市实现乡镇建设档案规范化管理全覆盖,其余3个设区市的覆盖率也已超过85%。作为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地区,《办法》率先在全国以立法的方式,将农民自建房等乡村建设活动档案纳入城建档案工作范畴,更好地服务城乡融合发展;同时,将在房屋买卖、租赁、改造、装修等方面,为社会公众查询利用提供便利。

记者从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了解到,城建档案在服务城市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南京地铁5号线纵贯主城,沿线有大量普通建筑,也涉及众多文保单位、地下文物保护区。2014年,相关技术单位查询沿线建筑物工程档案,以评估地铁沿线建筑物的安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克服困难,整理出城市规划市政工程等档案480多卷,为科学严谨开展评估工作提供了依据,帮助工程缩短了勘察时间、节约了大量经费。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现有馆藏档案140多万标准卷,除近百年来各轮次南京城市规划,还包括道路桥梁、供水公交、住宅、文化教育等民用建筑工程档案。该馆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施行后,将规范档案的登记、移交和验收,同时全面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推动实现各类建设活动相关档案信息互联互通、完整准确,逐步实现城建档案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建共享。

“十四五”期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年均接待单位、个人线下查询利用城建档案1万余人次,调阅案卷2.5万余卷,提供电子件17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