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案47人!山西法院集中公开宣判

在第37个“6·26”国际禁毒日之际,6月25日,省高院统一部署,全省各地法院对审理的36件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涉案47名被告人分别因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洗钱罪等罪名,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其中,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9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太原法院  

太原两级法院对2起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2名被告人因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3年9月至10月,被告人白某银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除自己吸食外,分别贩卖给未成年人康某某、刘某某等,非法获利2099.65元。太原中院以被告人白某银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大同法院  

云州区人民法院、左云县人民法院对2起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2名被告人分别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拘役四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2023年11月5日,被告人冯某在左云县某商务酒店房间内,容留樊某龙、王某雄、武某民吸食毒品“忽悠悠”被抓获。左云法院以被告人冯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朔州法院  

朔州两级法院对5起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因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被判处死缓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从2022年开始,被告人张某雄多次购买毒品安钠咖,截留少量自吸外,向他人出售毒品安钠咖累计28次479颗,获利5150元。朔城区法院以被告人张某雄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忻州法  

忻州两级法院对9起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别因贩卖、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2019年10月22日,被告人杨某和从云南某市中国邮政某营业所,将外包装标注“益生菌·纤维”、内装毒品的包裹,邮寄给忻州某村段某。10月26日该包裹被查扣,内有疑似毒品褐色粉末287袋,净重3262.5克。经鉴定,含有吗啡、蒂巴因和可待因成分。忻州中院以被告人杨某和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吕梁  

柳林县人民法院、交城县人民法院、方山县人民法院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因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2023年7月至8月,被告人张某多次向他人贩卖冰毒,交易毒资2.05万元。其中,经杜某某居间介绍,向郝某贩卖2克冰毒。交城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杜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晋中法院  

榆次区人民法院、昔阳县人民法院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因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2023年12月2日,被告人王某向王某亨贩卖0.18克丁丙诺啡时被抓获,交易金额600元。经鉴定,药片中检测出丁丙诺啡成分。榆次区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长治法院  

潞州区人民法院、上党区人民法院对5起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因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2018年1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南某某多次向他人贩卖含甲卡西酮的毒品累计214.5克,收取毒资21.47万元。潞州区法院以被告人南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晋城法院  

晋城两级法院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分别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洗钱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2023年7月至11月,被告人王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卡西酮累计168克,交易金额16.7万元。王某某为隐瞒贩毒收益来源和性质,利用他人微信、支付宝账户收取并转化毒资,共计1.61万元。晋城中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七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七万五千元。

临汾法  

霍州市人民法院、乡宁县人民法院对2起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2021年6月至7月,被告人胡某刚先后2次向范某新(已判刑)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约5.9克,非法获利1.08万元。霍州市法院以被告人胡某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运城  

河津市人民法院对张某红贩卖毒品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某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3年3月,被告人张某红购进1000克的毒品咖啡因,向他人贩卖14次30余袋,收取毒资4700元。2023年9月9日,被告人张某红主动投案自首。

此次集中公开宣判,彰显了山西法院切实扛起做好禁毒工作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积极能动履职,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不断提高禁毒综合治理效能的鲜明态度和有效举措,进一步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营造全民禁毒浓厚氛围,筑牢全民禁毒防线。

彰显山西法院

严惩涉毒品犯罪的一贯立场

严惩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的鲜明态度

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定决心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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