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成都市全面提升生育医疗待遇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李凯旋

6月1日,记者从成都市医保局获悉,日前,成都市医保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的通知》,即日起,全面提升成都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待遇。

据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6月1日起均可享受更高水平的生育医疗待遇保障。以“生育时”为准:对于小孩出生时间在2024年6月1日(含)之后的参保人员,将按照新政策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三类人员可以享受此次调整的生育医疗待遇。其中包括:成都市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员;成都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员;参加成都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可享受。

支付标准方面,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由增加400元调整为增加1000元。

生育医疗费标准由顺产2000元、难产(含剖宫产)3000元定额支付调整为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限额支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由400元调整为7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生育医疗费由区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最高顺产1200元、难产(含剖宫产)1600元定额支付统一调整为顺产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限额支付。

此外,生育医疗费待遇由定额调整为限额。6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生育或终止妊娠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将不设起付线、在生育医疗费限额内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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