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美发店改了名字,换了老板,会员卡竟需要再次充值才能使用……

当要“改头换面”的他

遇上“改头换面”的店

这价格不菲的会员卡

难道也要“改头换面”?

换了店主,

老会员谁来顾?

张女士曾经多次在小美美容美发店充值,并进行消费。一年多后,张女士又来到店里消费,发现招牌换成了“小靓美容美发店”。虽然经营者换成了小靓(化名),但为张女士提供美容美发服务的工作人员及所提供的服务没有明显变化,且这次消费也能使用之前的会员卡,张女士便没有太在意,并在消费后又充值了666元。几个月之后,小靓将小靓美容美发店转让给小帅(化名),并变更了经营者为小帅,但未更换招牌。

又过了几个月,当张女士再次前往该店消费时,发现招牌被换成了“小帅美容美发店”,经营者依然是小帅。

张女士本以为可以跟以往一样扣划会员卡余额,继续接受服务,却被告知:老会员需要再次充值、转卡升级后,才能继续消费。无奈之下,张女士向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靓、小帅退还666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被告应向原告退还充值费用

本案中,张女士在小靓美容美发店充值666元,双方成立服务合同关系。目前,张女士未对666元进行消费。小靓美容美发店是由小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因此小靓要依法对小靓美容美发店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店面转让后的一段时间内,个体工商户仍为小靓美容美发店,只是经营者变成了小帅。小靓与小帅签订的《转让协议》约定,小帅在受让该店后,需承担该店顾客未消费完的所有预付卡金,继续完成客户的消费。也就是说,小帅对张女士在小靓美容美发店尚余的充值预付款承担继续完成消费的义务。目前小靓美容美发店已经注销,张女士无法消费,故张女士请求小帅退还666元并支付利息,理据充分,应予以支持。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靓应向张女士退还666元并支付利息,小帅需对小靓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预付服务有风险,

合同签订需谨慎

法官提醒,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留存合同、转账凭证、发票等证据,避免一次性投入过多资金。

文章来源:公众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