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住头就有用了?男子“掩耳盗铃”被拘!
“只要我蒙住了头,你就看不到我...”
2024年10月,欣山派出所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家水果摊的水果和收银台现金被盗。接警后,民警迅速对近期盗窃案件进行梳理,同时前往案发地开展走访调查,并调取了周边的监控,发现一男子深夜在水果摊外徘徊,随后用衣服包裹住头部,潜入水果摊内进行盗窃。
经过分析研判
民警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林某
并成功将其抓获归案
经审讯
犯罪嫌疑人林某交代
其在凌晨经过水果摊时
发现水果摊无人看守
且夜深人静四下无人
便动了歪心思
但因为发现水果摊内有监控
便将衣服领口往上扯
套住自己的头进行伪装
随后钻进水果摊内
盗窃摊位的水果和收银台的零钱
在尝到“水果自由”的甜头后
林某先后8次在不同的水果摊实施盗窃
目前
犯罪嫌疑人林某因涉嫌盗窃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安远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