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充当诈骗“取手”被逮捕 拿取现金80余万获利3000元

工资高、活轻松,包吃住,只要跑跑腿、取取钱,就能赚一笔……这不是大多数人心中的“理想型工作吗”?但如果真的遇到这种“工作”,请务必小心,它有可能涉嫌犯罪!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巴南区检察院获悉,近日,一男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该院批准逮捕。

据介绍,来自湖北的谭某毕业之后全靠四处打工维持生活,没有固定工作。去年8月,谭某的老乡突然联系到他,称自己找到个好工作,每天可以挣500元,事情也很简单轻松,就是帮别人拿一下钱再交给指定的人就行,吃住均可报销。

“我当时觉得这个钱多半是有问题的,但是我也没有细想,只想着可以挣点钱贴补一下家里,就答应了。”据谭某回忆,没过几天他便和老乡一同从湖北老家乘车前往重庆,同行的另一男子给车上的人发了微信账号等,并告诉他们以后就在上面接任务和联系,方便取钱和交接。

很快,谭某就接到取钱任务。为了让线下交易更加顺利,他们会事先在线上与“客户”约定好接头暗号,待见面拿钱时,仅需对方确认暗号无误,即可取走现金。

“一般几万元的任务,可以自行完成,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就有人全程跟随监督我们的行为,但最后都是到指定地点把钱交给上家指定的人。”谭某坦言,做完前两单任务就意识到自己所取的钱是诈骗而来的赃款,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只是帮人取钱并没有实际参与诈骗,不会涉及违法犯罪。

经审查查明,2024年8月8日至8月13日,谭某受朋友邀约,从特定软件上接受上家发布的任务后,作为“取手”,先后6次到对方指定地点从上游电信诈骗被害人或其他人员手中,累计拿取现金85.3万余元交给指定人员,获利3000元。

此外,谭某所服务的诈骗团伙(另案处理)主要以“做任务得现金”“购买黄金进行充值投资”等为幌子实施诈骗。从上游诈骗到下游取款,均有独立的执行团队,流程清晰,分工明确,呈现出“产业化”“一条龙”的特征。

目前,谭某已被巴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对于谭某的行为,本案承办检察官提醒市民:找人帮忙取钱,是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他人进行现金收款,从而隐瞒犯罪所得、逃避追查的一种手段。“取手”在帮助取现、收钱,获取高额报酬的同时,已经被不法分子利用,沦为犯罪“工具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此外,诈骗分子往往还通过招聘商场采购员、引流推广员等兼职,以工作轻松、高薪日结等吸引就业人群,诱骗其帮助洗白赃款。我们在遇到高薪兼职或工作机会时,应当多加警惕,多方了解该职业的性质和真实性,切莫被一时的利益冲昏头脑。

上游新闻记者 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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