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记者帮|男子去4S店做首保时 才发现这辆车在销售前半年已出库

他还是觉得自己是被骗了。

荆先生今年24岁 ,甘肃人,今年5月16日,他在三桥西部车城的陕西万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73800元购买了一辆江淮轿车,车如今已跑了5千公里了。

7月底,车跑到3000多公里的时候,需要首保。荆先生开到甘肃白银的一家4S店进行保养,这时,他被4S店店员告知,售后系统显示,这辆车的出库时间是2023年11月,过了三个月免费首保的规定,保养的费用280元,需要自己承担。

“我明明是5月份买的车,怎么在2023年11月,就出库了呢?”荆先生有些不理解,于是,他把车开到西安,找到销售方,想知道具体的原因,“他们开始不承认,说不知道,后来说是为了冲销量,现在又不承认了。”

除了这个问题,荆先生还发现车辆存在螺丝有扭动的痕迹。

荆先生提供的一个车主车辆管理系统的截图上显示,这辆车的销售日期是2023年11月15日。

8月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和荆先生一起前往陕西万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陈先生说,这辆车不是二手车,确实是公司为了冲销量,于2023年年底将车出库了,他们愿意支付荆先生首保的费用,另外,质保的日期还是按买车时间走。

荆先生提出来,为什么销售时没有如实告知?陈先生说,这属于车辆进价的组成方式,也就是拿车成本,不方便在卖车时与客户说明。

荆先生说的车辆螺丝有动过的痕迹,陈先生说,他们只是销售方,具体不太清楚,如果真的有问题,可以做鉴定。

但荆先生不这么认为,“买车时不告知我这是已出库的车,我还以为是新车呢,店方这是一种欺骗。”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鑫主任表示,荆先生可以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分析,荆先生可以主张以下法律权利与补救:

1.请求赔偿损失:荆先生可以要求陕西万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因其不诚信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主张解除合同:由于销售方未如实告知车辆的真实信息,且有违公平交易和诚信原则,荆先生可以主张解除购车合同并要求退还购车款及相关费用。

3.主张消法保护:荆先生可通过消费者保护法律,主张自己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案中,陕西万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销售时未如实告知车辆的真实销售日期,明显违反了诚信原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车辆销售日期与真实不符,影响荆先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符合该条规定的情形。

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本案例中,陕西万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并未履行该义务,侵害了荆先生的合法权益。过往的法院案例中,法院都认定因销售方未如实告知车辆销售系统记录时间,导致消费者丧失选择权,造成损失,应赔偿消费者损失。同样地,陕西万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未告知荆先生车辆真实销售日期,其行为致使荆先生丧失了知情权,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卿荣波 实习生 何文萱/文 邓小卫/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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