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法院轻罪案件实现“一站式”快速办理
7月19日,伴随着庄严的法槌声,在龙井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刑事速裁法庭,龙井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这是龙井市公检法联合探索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机制的首例案件。
此案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轿车行驶时,将驾驶自行车横过道路的陆某某撞倒。后经鉴定,被告人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1.8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市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陆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案件受理后,经承办法官分析研判认为该案符合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要求,决定采用“一站式”办案模式审理本案。最终,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该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仅用10分钟,成功实现了在24小时内完成立案、庭审、宣判、收押等程序,缩短办案时间,大大提高办案效率。
今后,龙井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的联动协作,全面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助推完善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高度统一、同频共振,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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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源江
通讯员 董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