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建议:适当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
2021全国两会正在进行时,全国委员积极献言献策。其中,有委员带来了《关于适当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的提案》。
面对省级卫视剧场亏损、正常经营难以为继,并反过来影响购剧预算、精品生产的形势,吕焕斌委员提出三个具体建议:
一是建议每集开放1个广告口,控制在1~1.5分钟;
二是适当开放电视剧中包装性质的软性广告产品;
三是按内容审查的标准来严格把控。
由此兼顾卫视剧场经营与剧集广告管理两大难题。
电视剧禁止插播广告要回溯到10年前,2011年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指出,电视剧是深入千家万户、深受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产品之一。取消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间插播广告,能够有效实现播出电视剧每集剧情的完整性和观众收视的连贯性,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更好地体现广播电视公益文化服务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