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法规范快递业:未按要求上门最高可罚2000元
关于快递不送上门这问题,网上已经吵了一段时间。为了更高的送件效率,未经用户许可,快递员普遍选择将快递放入驿站和快递柜,“自取”成了行业潜规则。
现在浙江开始立法规范快递业,未按要求上门投递可被罚款2000元。
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将于明年3月起施行。
《条例》明确,按运单上注明要求上门投递,快递企业不得投递到末端服务设施、站点;未注明上门投递要求的,应在投递前征求收件人意见。未征求意见直接投递到末端设施、站点的,收件人在接到电话或信息后有权要求重新上门投递。未按运单上注明要求上门投递,或未按收件人电话、信息回复要求上门投递,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收件人不在约定的收件地址,收派人员通过电话无法联系时,应向收件人发送间隔不少于8小时的两次派件信息,自第二次发送信息后24小时内未得到回复的,快递企业可根据寄件人要求予以处理。收派人员不得将快件放在无人保管的地方。
保障快递员权益方面《条例》也有规定:
快递企业应与从业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设区的市邮政管理机构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结合收派人员正常劳动时间内劳动强度制定单件最低派送费指引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在电梯设施配套少、上门投递频次多等投递困难、效率低的区域,企业应提高收派人员平均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