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发展

本报讯(通讯员 周志光 姚进忠)10月28日至29日,桂湘黔三省(区)六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区域协同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在黔东南州黎平县召开。

会议期间,由黎平县人大常委会发起《关于非遗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发展立法》议题,经贵州黎平、从江,广西三江、龙胜、融水,湖南通道六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充分讨论后,达成《桂湘黔三省(区)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发展立法共识》(以下简称《共识》)。

侗族大歌是侗族群众从生产生活中创造出来的无伴奏、无指挥复调音乐,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为此,《共识》从侗族大歌有效保护和传承的对象、范畴、措施等方面加以规范,将侗族大歌列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有利于侗族大歌保护工作的激励机制。

《共识》明确,对致力于保护和传承侗族大歌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机构、村寨、歌队、个人,各级政府可以表扬、表彰、授予称号等方式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要求各县要对侗族大歌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以录音、录像、文字记录的方式对现存的侗族大歌进行普查、登记、收集、整理,以建立数据库、图书出版等形式给予保存;加强对有侗族大歌展示内容的民间节庆进行保护,支持和鼓励各村寨开展以侗族大歌演唱、比赛为主要内容的民俗活动;建立桂湘黔三省(区)侗族大歌保护传承联席会议制度,由文化部门牵头,每年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三省(区)侗族大歌保护相关工作,开展侗族大歌保护文化交流、学术研究等活动,研判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