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首笔!提取公积金付首付,这项惠民政策正式落地实施→

通讯员 张炳刚

11月11日,市民孙女士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房地产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成功到账,标志着泰安市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首笔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惠民政策正式落地实施,改变了之前缴存人需先用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再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的现状,切实减轻了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有力促进了泰安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为深入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4〕10号)、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相关措施的通知》(泰建发〔2024〕13号)要求,经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

缴存人购买市区内新建商品住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携带网签购房合同、有效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政务共享数据能查询到的,可不提供)到住房公积金窗口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与房产部门数据交互、协同查询,直接将资金划转至房地产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缴存人购买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待系统程序升级改造完成后,可采用直接提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