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让群众“休假获得感”越来越高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11月12日公布。其中“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等内容备受关注。

此次修改,正当其时、很有必要。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不断升级,服务业比重不断上升,生产效率不断提高,客观上为增加假期时长提供了基础,也相应提出了要求。另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增加假期的呼声也十分高涨,这在全国两会提案建议中,在网络媒体上,在专题调研时都有体现。

优化节假日安排,涉及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变化、全社会劳动效率、群众休息休闲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直接关系每个人的休息和每个单位的运行,不同群众、不同方面的诉求不尽相同。从现实来看,放假安排,众口难调。有的人愿意调休,把短假拼成长假,可以拥有“诗和远方”;有的人不愿意调休,感觉如果周六日还要上班,“有点亏”;还有的人对放假天数有误解,比如认为元旦假期就是3天、国庆假期就是7天,以至于不管怎么安排,都不太满意。因此,放假安排更需要统筹考虑,广泛收集、多方听取群众意见和诉求,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意见建议,努力让放假安排更好回应社会各方面诉求和呼声。

此次修改,顺应民意,求得全社会“最大公约数”。此次修改,有五个方面值得关注:一是假期总量增加,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农历除夕、5月2日这2天,放假总天数由11天增加至13天;二是除夕纳入放假,通过制度化方式保障群众更好团圆过年,更好享受传统节日;三是春节假期延长,放假调休8天,在除夕逢周五时,与周末顺连还可实现放假9天,群众能更好地安排探亲休假;四是五一调休减少,只需要调休1天即可形成5天假期;五是明确调休原则,可以进一步稳定各方面预期,群众可以对照原则自行规划安排未来假期。可以说,每一项调整,都调到了大多数群众的“心坎上”。

“如何放假”是一道民生题。不管是适度增加天数,还是优化假期结构,抑或是明确调休原则,都传递了民生温度。当然,好的安排还需要有力的落实。要协同落实节假日高速通行免费政策、铁路民航增加运力等工作,引导有关企事业单位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政策平稳顺利落地。特别是,积极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进一步落实,让群众在法定节假日之外,通过年休假实现更加充分和灵活自主的假期安排。相信,随着假期安排越来越优化,广大群众“休假获得感”也会越来越高。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郭雪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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