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监管执法也是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特约评论员

《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最受关注的一项内容就是,明确了执法活动“八严禁”“十不得”禁止性规定,直接指向随意执法、选择执法等问题,亮出了不容触碰的红线,教育引导执法人员警钟长鸣,严守纪律规矩,不越雷池半步,不触底线分毫。“八严禁”“十不得”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基本涵盖了近年来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法”护营商,“优”无止境,规范执法行为永远在路上。期待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思想、下定决心,坚持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全力以赴推动《规范》逐条落实。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指导各地规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规范》统一了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的作风纪律、仪容举止、语言与案件查办等基本要求。明确了执法活动“八严禁”“十不得”禁止性规定,强化刚性约束,树立文明形象,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执法、趋利执法、机械执法、简单执法、消极执法等问题发生,保障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规范》是执法“监管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通过细化仪容举止、执法用语、案件办理层面执法行为的具体规范,形成重点指引,明确具体要求,让人民群众从每一次执法和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规范文明与公平正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不仅要织牢织密法网,更离不开规范高效的涉企执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长足进步,但仍然任重道远。

9月26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此次《规范》最受关注的一项内容就是,明确了执法活动“八严禁”“十不得”禁止性规定,直接指向随意执法、选择执法等问题,亮出了不容触碰的红线,教育引导执法人员警钟长鸣,严守纪律规矩,不越雷池半步,不触底线分毫。

从禁止性规定的具体内容看,“八严禁”“十不得”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基本涵盖了近年来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规范》强调:“严禁滥用职权、违反程序,随意执法”“不得以办案名义随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指明规范执法的重点和潜在风险点,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突出关口前移,着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是《规范》的一个显著特点。比如,《规范》针对执法人员的人际交往,强调“不得私下与案件当事人或相关利益人接触”,旨在打造防止干扰公正办案的“隔离带”“防火墙”,持续净化执法环境,维护执法公信力。又如,针对执法人员的言行,强调“严禁态度恶劣、训斥威胁,粗暴执法”;针对着装,强调“不得着制式服装出入娱乐场所,因工作需要除外”。重申这些“严禁”“不得”,旨在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防患未然,防止个别人任性而为、举止失态、言行失范,甚至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应当说,“八严禁”“十不得”明确而具体,释放了“严”的信号,表达了筑牢规范执法行为底线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实施效果值得期待。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配套方案,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拧紧各环节责任链条,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引导,强化制度约束。更重要的是要让禁止性规定成为“带电高压线”,谁触碰红线就让谁难逃制裁,以儆效尤,形成有力震慑。此外,还应深入推进执法公开,构建阳光执法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各方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促规范。

“法”护营商,“优”无止境,规范执法行为永远在路上。期待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思想、下定决心,坚持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全力以赴推动《规范》逐条落实,敢于动真碰硬、善于攻坚克难,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推动执法行为日趋规范,执法能力大幅提升。未来,伴随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行稳致远、见行见效,定能锻造出一支全面过硬的市场监管铁军队伍,为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向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责任编辑:李墨涵(EN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