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知识产权流氓”恶人先告状
常德
10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介绍,检察办案发现,一些不法分子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或者骗取登记相关知识产权,通过恶意起诉、虚假诉讼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不仅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科技创新。截至2024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对法院8142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开展监督,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75件。
不法分子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或以欺骗手段获得相关知识产权登记,甚至以恶人先告状的手法,故意提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等诉讼,上演贼喊捉贼的戏码,可谓典型的“知识产权流氓”。
“知识产权流氓”不但胆大妄为,而且花招不断。比如,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提交虚假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涂改权利人信息、伪造作品创作思路和说明、将创作日期提前等方式骗得著作权“身份”,再批量提起虚假诉讼牟取不正当利益,而这背后形成了黑色产业链,一些黑中介、黑代理也参与其中。为更方便提起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一些不法分子伙同黑中介、黑代理,通过风险代理或利益分成等方式,沆瀣一气形成利益共同体。
“知识产权流氓”大行其道,一些被侵权的原创者甚至不得不忍气吞声,受损的权益难以追回。如此种种乱象,是对创新创造的极大扼制和严重戕害。这将让土地长不出创新创造的“庄稼”,并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怪圈。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流氓”产业化,也暴露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在商标注册方面,目前国内注册商标变得越来越容易,注册程序简化、优化,注册成本进一步降低。同时,我国商标法律制度对于恶意抢注界定有待进一步明晰,“知识产权流氓”的违法成本仍然较低,有时就算认定为恶意抢注,结果也仅仅是驳回申请或是宣告无效。另外,我国实行商标注册“注册在先”原则,谁先注册专用权就归谁,一些见缝插针的恶意抢注者利用“时间差”,从“知识产权流氓”摇身一变成为“李逵”,被侵权的一方却可能成为被追责的“李鬼”。
为依法打击抢囤商标恶意起诉、虚假诉讼的“知识产权流氓”,需要持续完善、优化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将监管程序适当前置,将恶意起诉拦阻于恶意抢注之前。要大幅提高“知识产权流氓”的违法成本,同时有效降低原创者和合法商家的维权成本。对企业和个人来说,也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既要依法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也要依法依规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比如,要及时注册商标,还要注意日常商标监测。做好这些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封堵“知识产权流氓”的可乘之机。
“知识产权流氓”竟然能成为“维权李逵”,屡屡上演贼喊捉贼、恶人先告状的戏码,决不能让如此怪现状继续下去了,决不能让恶意抢注商标等乱象将社会变成创新创造的“盐碱地”。只有让“知识产权流氓”付出应有的代价,用法治手段惩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让法律为知识原创撑腰,才能防止不法分子搅浑知识产权清水,从而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北京青年报)责任编辑:朱佳琪(EN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