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曝光一批制止餐饮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滨州市积极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局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及《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开展监督检查,现就3起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滨州新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4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滨州新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滨州新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博兴县犟哥俩排骨米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9日,博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博兴县犟哥俩排骨米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博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博兴县犟哥俩排骨米饭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博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滨州市沾化区泊头镇万山青快餐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8月23日,沾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滨州市沾化区泊头镇万山青快餐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沾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滨州市沾化区泊头镇万山青快餐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沾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