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用检察“力度”守护民生“温度”

本文转自:人民网

“筑牢忠诚检魂 守望公平正义”先进典型系列访谈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用检察“力度”守护民生“温度”

苏海森 兰志飞

主持人:闽侯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主要工作内容以及所取得的成效有哪些?

刘昌群:闽侯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业务涵盖“四大检察”,主要围绕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等领域展开。近年来,我们始终把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融入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民事检察更强。我们紧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能动司法,坚持精准监督,共办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80余件。联合闽侯县政协、房管所等部门完善物业管理规范,相关经验做法入选全省检律协作典型案例。

二是行政检察更实。我们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履职,办理的姚某某申请行政诉讼监督案入选最高检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联合仓山区法院首创全省异地行政争议化解司法联动机制,积极延伸非诉执行监督关口,开展行政审判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三是生态检察更优。我们建立刑事办案与生态修复衔接机制,督促22名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139万余元,促成补植复绿713亩,增殖放流19万余尾。办理全省最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跨区域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强化野生动物行业监管,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四是公益诉讼更好。我们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办理一批涉及食药品、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等多个领域的典型案例。在生态保护方面,深入开展古树名木保护、闽江流域水资源治理等专项监督活动,共办理生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0余件,督促保护古树名木10余棵、拆除违法侵占河道建筑物17座。在英烈保护方面,办理的湖山革命烈士纪念碑英烈设施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军地检察联合、省市县三级检察一体履职的英烈设施公益保护新模式,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典型案例、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昌群接受人民网专访。人民网记者 兰志飞摄

主持人:闽侯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工作取得如此亮眼的成绩,背后的经验做法是什么?

刘昌群:第四检察部工作涉及“四大检察”所有领域,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也相对复杂。为有效应对这一挑战,打通工作堵点,我们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是在借势借力借智中融入大局。紧密关注各项民生政策和法律法规最新动态,确保各项工作始终与发展大局同频共振。同时,借助福州大学城的地缘优势,引入专家学者、特邀检察官助理、志愿者等第三方力量参与检察工作,强化与公安、法院和司法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检察数字模型,提升检察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二是在实战锻炼中打造一流团队。我们部门案件数量多、类型杂,在高强度的实战锻炼中,通过业务练兵、知识竞赛等平台,培养干警树立为民服务的“三多”办案理念,真正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三是在凝聚共识中激发机制效能。推动建立“河长+检察长”、闽江流域跨区域协同监督等联动机制,综合施策,凝聚生态保护合力,共画社会治理同心圆。

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昌群做客人民网福建演播室。人民网记者 兰志飞摄

主持人:您刚提到我们首创了全省首例异地法检联动机制,能否具体介绍一下?

刘昌群:2023年8月,闽侯县检察院与仓山区法院联合创设异地法检联动机制,目前已审查移送案件线索49件次,诉前协同化解行政争议实质性案件43件,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的良好效果。

一是“一体化”推动案件办理。聚焦争议源头,打破集中管辖壁垒,与仓山区法院构建同向而行、互补增益的监督关系,努力在诉前化解争议纠纷。

二是“一条线”开展矛盾调处。引入代表委员、人民调解员、律师等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矛盾调处,构建“行政和解+检调对接+公开听证”多元化办案模式,实现矛盾纠纷化解诉前、诉中、诉后各环节全覆盖。

三是“一张网”全面监督到底。围绕行政争议化解等苗头性、倾向性、深层次问题撰写调研报告6份,围绕行政部门可能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提出监督纠正、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建章立制的建议8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实习生曾嘉豪对本文亦有贡献)